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31次


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专委会:

     根据卫计委渝卫办发﹝2018﹞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计生科教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经委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各专委会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及授课老师须中级职称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委属(代管)单位、医疗卫生社会团体、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负责人及授课老师须副高级职称以上。

       二、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5月10日。请各专委会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设定本级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专委会项目申报需填报《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发至学会办公室邮箱;“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学会办公室邮箱:108741353@qq.com

附件: 

 1. 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3.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学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完整填写,内容不能过于简单或漏填,否则不予受理。

 二、若表内填写不完,可以增加行,也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三、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授课教师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

    2.项目负责人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时数不少于项目总课时20%;

    3.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为保证项目效果每期拟招学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

、学分计算方式: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时间,以实际授课和现场演示时间计算举办期限,每天培训时间最多以8学时计算,每4学时授予1学分。


附件2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市内、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市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4.根据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启动的推广及必修项目;

5.填补国内、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报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表;

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区县级及以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6.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区县级及以下单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申报单位授课教师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7.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重庆市内,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8.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9.每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3期(次),申报时未填写多期相关信息则不能多期举办,多期举办时间应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10.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坚持公益性质,项目举办单位确需收取一定费用的,定价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际收支情况并在项目执行结束后接受专项审计,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

       1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区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重庆市医学会学术继教部可利用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经核准,于每年12月公布下年度评审通过的项目(第一批项目),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当年度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专委会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市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附件3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抄送:各医疗卫生社会组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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